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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首钢矿业2015年度茶叶招标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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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首钢矿业2015年度茶叶招标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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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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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北首钢矿业2015年度茶叶招标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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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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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一、招标编号: SGKYZB2015015二、项目名称: 茶叶(表内数量为预计数量,实际数量以商务合同为准)序号 物料描述 数量 单位 交货期(天)1 绿茶 2137 公斤 2015年6月10日2 茉莉花茶 6681 公斤 2015年6月10日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1、付款结算方式: 无预付款,交货时由我公司纪监委、质量监督部门等相关人员将按本次采购成交留存样品与实物进行现场比较;必要时,我公司有权将贵单位提供的成交留存样品和实际供货产品,提交有鉴定资质部门进行外观评测或重金属、农药残留量检测。 如贵单位实际供货产品重金属、农药残留量检测不合格的,我公司将退货,并扣留贵单位履约保证金。 外观评测与中标留存样品不一致,我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罚,直至退货并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 验收合格后出卖方提供17%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挂帐,次月付款90%,其余10%待质保期满半年后无异议一次性付清。 付款为六个月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投标人如有偏离请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2、投标方应在报价的同时承诺交货期(合同签订到交货的时间)。 中标单位承诺的交货期将纳入合同,逾期交货将追究违约责任。 3、投标方为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有茶叶种植基地的生产厂家,以现场品茶方式择优选择。 投标单位应提供具有茶叶种植基地证明文件: 自有(或联营)茶叶种植基地的,要提供工商部门或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证明;从茶叶种植基地定点收购茶叶进行再加工的,要提供具有质量保证约束内容的合同证明。 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取消投标资格。 四、请有意者于2015年5月14日前与物资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 0315-7710864、7713855、7710175 联系人: 严松、巴特尔、陈友、魏志远首钢矿业公司招投标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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